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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18条)》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1-12-20 | 335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 9 条 鼓励引进国际化商贸服务业企业。对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零售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开设“中国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根据投资规模和运营规模,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

对国际顶级品牌、“中华老字号”等知名连锁企业,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并实际投运的,根据投资规模和运营规模,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

第 10 条 鼓励功能性业态落户建设。对国内外大型品牌商业综合体企业,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并实际投运的,根据投资规模和运营规模,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支持国内外企业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并实际投运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大剧院、音乐厅、美术馆、电影院、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根据投资规模和运营规模,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第 11 条 鼓励打造高水准未来赛道新场景。鼓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围绕智慧医养、体育康养、数字文娱、文化创意、在线教育、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智慧社区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对取得“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的企业,根据实验室规模、对外服务能力等分阶段给予项目成本的 15%、最高 200 万元资助。

 

第五章 支持企业强化市场开拓——做实供应链

 

第 12 条 鼓励引进专业化贸易机构。对取得专业流通领域全国总代、地区首代资质的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当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 5 亿元或 5000 万美元的,经评审,按照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 7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落户的其他专业化贸易机构,当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 10 亿元的,按照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 50%,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 13 条 鼓励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落户并提供服务的具有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其对外服务费用的 5%给予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鼓励引进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为成都东部新区企业提供财务及法律咨询、市场预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等多元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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