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
(一)支持引进、研发高新技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水平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州级研发机构认定的州内注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圣洁甘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甘孜工匠,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0.8万元;对首次获得“圣洁甘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甘孜工匠,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0.8万元、0.5万元。
(三)对获得新药国药准字号的州内注册上市许可持有人,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获得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或注册证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特殊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五章 用电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甘孜州内工业用电电价按照《甘孜州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第十九条 入驻甘孜州园区,包括甘眉工业园区、成甘工业园区两个“飞地园区”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条件下,可享受甘孜州留存电量和电价政策。
第二十条 入驻甘孜州水电消纳示范区,新建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高载能产业项目,按照水电消纳示范区的优惠电价执行,原则上控制在平均0.3元/千瓦时以下。
第六章 人才服务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围绕全州“六大产业”发展需求,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经审批,给予50至100万元项目资助。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刚性引进1名硕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并全职服务3年以上的,给予6万元引才补助(同一年同一企业最高3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支持高端人才(团队)积极申报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省和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对成功入选的高端人才给予5至10万元奖励,对入选团队给予10至30万元奖励。鼓励高端人才积极申报州级重大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纳入评选支持范围。
第二十三条 对在州注册的国有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实行奖补,国有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3年以上协议的,按程序审批后,给予引才奖励(同一人才仅限一次,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