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政府授权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文件出台之前我市发布的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