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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18 | 2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打造全链条创新孵化平台。支持国内知名专业化机构来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载体,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备案的国、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四)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建落户资阳并重新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程序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聚焦重点特色产业技术链、创新链,实施补链强链延链招商,支持招引行业科技型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提升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建立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库,对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3%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3%、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对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5%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采取分段补助的方式,给予增加部分5%、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激发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经认定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的国、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我市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5%、最高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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