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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18 | 25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严格落实国、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天府科创贷、园保贷等信用类产品应用,增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融资服务能力。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年度支付利息50%、最高给予2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运用科技创新券跨行政区域购买非法定科技创新服务,每年可按服务费用30%、最高20万元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人行资阳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国、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受让或被许可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交易额,给予每笔交易10%、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试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制度。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各种大型活动。对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新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按照国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入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客中国”总决赛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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