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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程序,激发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称市长奖)是由达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进行表彰,授予市长署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协主席、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市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等事务。 第四条 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 第五条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专利,协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