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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3-22 | 27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南府发【20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06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我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服务,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审定《南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优秀成果等级,决定评定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市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其成员由从事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市评委会主任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副组长担任,组成人员若由于组织人事变动,可进行调整;因工作需要,主任可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的评定,提出优秀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建议,提交市评委会审定。
    第六条  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市评委会及学科评审组成员实行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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