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65次会议、六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南充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南充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充市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工作者和优秀科技创新成果(项目)。
第三条 市科技创新奖包括“南充市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南充市科技创新成果奖”两大奖项。
第四条 市科技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为一届。
第五条 市科技创新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造的方针。
第六条 维护市科技创新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科技创新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违规干预。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南充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市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市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市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南充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创新奖励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设立科技创新类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