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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6-26 | 20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府办函〔2021〕5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 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6 日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工业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 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是指由市政府主导设立,主要为市内资金周转 暂时困难、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供按时还贷续贷的周 转资金。

第三条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封闭管理、独立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章 规模及来源

 

第四条 应急转贷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规模为 1 亿元, 先期到位 5000 万元,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度扩大规模。

第五条 应急转贷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扩权县按照不低于 500 万元的规模注入市级应急转贷资金后,可申请对辖区内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同时利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吸收 社会资本,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


 

 

第三章 支持条件、额度和期限

 

第六条 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元市境内(扩权县应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 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

(三)财务会计制度完整规范。

第七条 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一)企业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等, 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骗取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

(四)存在诉讼(非原告)、财产保全、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可能影响应急转贷资金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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