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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1-08-03 | 1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的要求,现将《攀枝花市促进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攀枝花市促进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

  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第二条措施,促进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开展国家、省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的市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

  二、资金来源

  (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牵头科室、领军人才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牵头科室、领军人才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

  三、奖励标准:对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学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重点专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学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和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认定依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相关评审结果文件核定。

  五、拨付程序:收到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相关评审结果文件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向相应管理权限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拨付。如遇文件在年底下发,则顺延至下一年拨付。

  六、资金用途

  (一)拨付给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的建设,以及所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和培养。分别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科室研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按规定程序审定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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