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在成功创建医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1人。由牵头科室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公立医院按照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卫生机构按照行政办公会、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研究审定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资金监管
严格、规范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整改、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指导,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教科:0812—3911037;医政医管科:0812—3363437。
(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如本实施细则与今后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不相符的,则自动废止。
图解丨攀枝花市促进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及科研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