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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6-11 | 2301 次浏览: | 分享到:

邛府办发〔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邛崃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邛崃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力度,全面推动科技创新,参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60 号),结合邛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管理使用。

第三条  资助原则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遵循“自愿申请、客观公正、择优资助、不重复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条件、类型及标准

第四条  本级知识产权资助

(一)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我市户籍的个人。

本办法所涉及的单位、公民、法人等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二)资助范围

1.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专利。

2.发明专利年费。

3.通过“贯标”认证。

4.获评四川专利奖。

(三)资助条件

1.专利申请及授权地在本市行政区域。

2.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修正)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3.通过贯标认证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按时进行监督评审。

4.获评四川专利奖企业注册地及专利申请、授权地在本市行政区域。

(四)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1.发明专利资助。

(1)职务发明专利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1500元/件。(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2)对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新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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