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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6-11 | 2322 次浏览: | 分享到:

2.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同一年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助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三)申报时间

申报国家、省、成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配套资助,中国专利奖配套资助的单位,须在成都市支持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资助项目均为常年申报,一年兑现一次。

第三章  资助流程

第六条  本级知识产权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详细资料参照申报指南)

(二)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进行形式审查。

(三)对外公示。对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重新审核。

(四)审核批准。市市场监管局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资金拨付。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市场监管局按资金审批程序申请并拨付资金。

第七条  上级知识产权政策配套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于有效期内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立项审定。市市场监管局对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

(三)对外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对审议通过的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重新审核。

(四)计划下达。拟立项项目通过公示程序,并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立项文件,并在对外公布立项项目信息后按流程拨付项目资助资金。

第四章  异议及处理

第八条  异议受理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签署真实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送交市市场监管局,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标准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九条  调查处理和期限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异议协调处理,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异议双方。

第十条 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市场监管局的监督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以及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已资助的资金全额追回,并纳入不良信用行为名录,不再受理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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