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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工业、信息化和新经济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0-04-01 | 4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

5.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6.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备齐上述材料后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市经科信局提出申请;

2.企业根据市经科信局出具的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免除企业违约责任,并报送人民银行彭州市支行备案;

3.金融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报送记录,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彭州市财政局(国资金融局)金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888292



http://gk.chengdu.gov.cn/uploadfiles/07140207020201/2020040110111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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