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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工业、信息化和新经济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0-04-01 | 4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到相关燃气公司申报。丽春镇辖区内企业到金益燃气公司申报;隆丰街道原军乐镇辖区内企业到军乐燃气公司申报;其余企业按照各自供气片区划分到对应的川港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进行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83888852

华润燃气公司:彭州市天彭街道西干道(彭州园对面);咨询电话:83887777

川港燃气公司:致和街道南部新城(怡景苑北门对面);咨询电话:1811313550

金益燃气公司:丽春镇;咨询电话:15378187801

军乐燃气公司:隆丰街道(原军乐镇场镇、军乐加油站对面);咨询电话:83868207

八、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奖励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建设的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场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建设的有关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示范认定的新经济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新经济应用场景总结申报材料;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4.企业关于疫情防控的能力供给清单材料;

5.企业纳入成都市新经济监测系统平台的相关截图;

6.企业建设的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示范项目的相关佐证;

7.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市经科信局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新经济科;咨询电话:86230973

九、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贷款贴息

(一)支持标准

对疫情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3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享受贴息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1.疫情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彭州市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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