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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工业、信息化和新经济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0-04-01 | 4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6.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四、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奖励

(一)支持标准

对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当期地方经济贡献较2019年同期增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报书;

2.市统计局对企业疫情期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对企业入库税金数据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增量核算表;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工业经济运行科;咨询电话:83886531

五、促进工业项目顺利投建

(一)支持标准

对在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重大工业类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市经科信局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由项目业主全额补贴项目施工承包人;对在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彭州市范围内;

2.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工业类重大社会投资项目,且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3.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工业类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提出防疫补贴的资金申请报告和补助申报表。申请报告中需含项目复(开)工、复工率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防疫体系建设的名目、数量、金额等相关内容;

2.项目属于总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佐证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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