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四、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奖励
(一)支持标准
对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当期地方经济贡献较2019年同期增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报书;
2.市统计局对企业疫情期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对企业入库税金数据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增量核算表;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工业经济运行科;咨询电话:83886531
五、促进工业项目顺利投建
(一)支持标准
对在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重大工业类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市经科信局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由项目业主全额补贴项目施工承包人;对在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彭州市范围内;
2.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工业类重大社会投资项目,且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3.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工业类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提出防疫补贴的资金申请报告和补助申报表。申请报告中需含项目复(开)工、复工率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防疫体系建设的名目、数量、金额等相关内容;
2.项目属于总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佐证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