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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工业、信息化和新经济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0-04-01 | 4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3.项目复工(开工)及复工率的佐证材料;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证明项目复工(开工)建设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7.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项目业主在达到申报条件后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市经科信局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工业招商与项目管理科;咨询电话:83872353

六、中小企业电费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其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电费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经市经科信局认定的参与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

2.经市商务投促局认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中小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书;

2.由国网供电公司供电的企业提交电费补贴对应的电费发票;电力市场化交易供电的企业提交电费补贴对应的电费收据(由售电公司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83888852

彭州市商务投促局流通产业科;咨询电话:83873162

七、企业燃气费用减免

(一)支持标准

对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月用气量在1万方以下的小微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蔬菜种植业等企业,其2020年2月1日-4月30日期间燃气费用按现行气价政策的90%结算。

(二)申报条件

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月用气量在1万方以下的小微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蔬菜种植业等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减免申请书;

2.企业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证明材料;

3.企业用气审核单;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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