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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 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9 | 3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加大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适度增大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增强对中小企业和规模养殖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财政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鼓励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市属国有担保公司)

(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不低于20%的合同价款。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都江堰市支行,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

四、强化稳岗就业支持

(十一)发放稳岗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予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予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因疫情需要实施医疗防疫物资产能扩张的企业,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开展免费网上招聘“春风行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就业适岗培训。企业在职职工或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力,依托成都市网络培训学院进行线上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本市企业新聘用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岗前培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本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高级技师培训,按照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企业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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