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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 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9 | 30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4月份租金减半。对提前缴租的承租户可相应返还租金或延长租期。对市属国有企业认定的、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承租户,可按最长不超过3个月时限缓交租金;已享受免租政策且正处于免租期的承租户,可申请延长2个月免租期;对无法继续经营提出退租申请的承租户,可按政策结算租金,并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非国有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和金融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市属国有公司)

(六)减轻企业社保及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不对用人单位的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积金都江堰管理部)

三、强化企业财政金融支持

(七)加快兑现财政扶持政策。对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等各类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提前预拨不低于30%扶持资金。至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时限,可以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推迟到预售许可证办理后30日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

(八)加大企业融资贷款支持。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优先用于金融机构定向支持疫情防控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综合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保障开复工企业资金需求,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本市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30%的财政补助。开辟天府信用通“抗疫贷”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响应,首次响应时间不超过1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坚决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都江堰支行、四川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和投促局、市文体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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