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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兑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16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7 | 58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申报材料:1.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如为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2.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5.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商务和投促局政策法规科张瑶,电话:028—62929157

市经科信局运行科陈月娇,电话:028—62165742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魏刚,电话:13880815757

市文体旅局人才与法规科高宏伟,电话:028—87150137

市住建局财务科谢宏,电话:028—87131291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保障中心马富明,电话:028—61942039

市水务局供水科辜裕春,电话:13880815922

市财政局预算科陈韵,电话:028—89742002

项目二: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供给补助

(一)申报主体:在疫情期间,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生产供应企业。

(二)申报条件:纳入《都江堰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支持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有关工作的函》(都商投函〔2020〕5号)和《都江堰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增加支持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有关工作的函》(都商投函〔2020〕10号)名单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按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物流、员工防护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四)申报流程:自疫情结束七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企业向市商务和投促局申报→市商务和投促局审核后,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1.补助申请报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等正式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发票凭证等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其他需补充提供的资料。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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