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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1-31 | 2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四条  经济贡献奖励。对新认定的社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简阳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万元及以上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以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鼓励招新引优。对被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和具有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金牌企业”“中国好社企”,企业总部及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落户简阳市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  鼓励做大做强。积极推荐和组织简阳市社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产品展销会,提升社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七条  鼓励创新争先。鼓励简阳市社会企业代表简阳市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对获得第一、二、三等奖的参赛社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参与社区生活性服务。鼓励社会企业在简阳市落地实施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每年开展社会企业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评比,对评比获奖的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根据获奖名次给予社会企业一次性2-6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企业申请扶持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填写《简阳市社会企业扶持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注册登记所在地所属镇(街道)。

(二)初审。属地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

(三)复审。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报简阳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审定。

(四)兑现。由市财政局安排经费预算,根据简阳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的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由其转拨镇(街道)兑付扶持对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真空。

 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道)要对社会企业申请扶持资金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简阳市委社治委、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在申报、受理、审核等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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