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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1-31 | 2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

第六条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

第七条  鼓励投资创办社会企业。鼓励社会组织、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依照《公司法》投资创办社会企业,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第八条 能力建设支持。每年由简阳市委社治委统一组织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和观察社会企业参加2次以上主题培训活动,以研修、考察、交流、调研等形式,提升社会企业创始人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第九条  鼓励参与认定。对隶属简阳市,且首次通过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支持;对隶属简阳市,且首次被具有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中国好社企”和“金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支持。

第十条  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社会企业孵化培育,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并分阶段按需求为社会企业提供登记认定辅导、运营咨询、能力建设、品牌培育、业务拓展、人才引进、金融等服务,积极营造社会企业发展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鼓励参与政府采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加大力度购买社会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和产品。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租赁简阳市楼宇作为企业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在1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同一社会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时间为1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发展信贷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推进金融机构征信信息和税务部门纳税信用信息共用共享,聚集优化社会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研发提供“云税贷”等信用金融产品,提升诚信纳税的社会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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