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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1-31 | 2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简府办〔2020〕7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01-28                  生效时间:2020-01-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简阳市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情见附件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简阳市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简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登记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简阳市且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或具有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以及登记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简阳市的观察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社区居民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观察社会企业是指由简阳市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完成社会企业章程备案,正在开展社会企业探索实践活动,受到社区居民认可,进行重点观察和培育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  扶持方式

第三条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社会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

第五条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

第六条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

第七条  鼓励投资创办社会企业。鼓励社会组织、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依照《公司法》投资创办社会企业,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第八条 能力建设支持。每年由简阳市委社治委统一组织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和观察社会企业参加2次以上主题培训活动,以研修、考察、交流、调研等形式,提升社会企业创始人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第九条  鼓励参与认定。对隶属简阳市,且首次通过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支持;对隶属简阳市,且首次被具有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中国好社企”和“金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支持。

第十条  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社会企业孵化培育,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并分阶段按需求为社会企业提供登记认定辅导、运营咨询、能力建设、品牌培育、业务拓展、人才引进、金融等服务,积极营造社会企业发展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鼓励参与政府采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加大力度购买社会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和产品。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租赁简阳市楼宇作为企业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在1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同一社会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时间为1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发展信贷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推进金融机构征信信息和税务部门纳税信用信息共用共享,聚集优化社会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研发提供“云税贷”等信用金融产品,提升诚信纳税的社会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

第十四条  经济贡献奖励。对新认定的社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简阳市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万元及以上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以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鼓励招新引优。对被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和具有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金牌企业”“中国好社企”,企业总部及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落户简阳市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  鼓励做大做强。积极推荐和组织简阳市社会企业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产品展销会,提升社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七条  鼓励创新争先。鼓励简阳市社会企业代表简阳市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对获得第一、二、三等奖的参赛社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参与社区生活性服务。鼓励社会企业在简阳市落地实施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每年开展社会企业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评比,对评比获奖的社区生活性服务类项目,根据获奖名次给予社会企业一次性2-6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三章 申报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企业申请扶持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填写《简阳市社会企业扶持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注册登记所在地所属镇(街道)。

(二)初审。属地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

(三)复审。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报简阳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审定。

(四)兑现。由市财政局安排经费预算,根据简阳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的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由其转拨镇(街道)兑付扶持对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真空。

 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道)要对社会企业申请扶持资金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简阳市委社治委、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在申报、受理、审核等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要如实填写《简阳市社会企业扶持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发现有违规申领事实,须退还所得扶持资金,并根据后果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本办法法人应承诺至少3年内对法人登记注册、税务解缴和统计关系不作改变。期间如确需变更,须提前告知并停止扶持。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办法的资格,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

第二十四条  对经第三方复审不再符合评审认定标准的社会企业,不再具备申请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的资格,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支持。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的扶持对象,同时又满足简阳市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或本办法中的同类扶持奖励政策不能重复申请,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扶持经费统一由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激励资金支持,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简阳市社会企业扶持申请表

 

附件

 

简阳市社会企业扶持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企业申请扶持类型、金额

 

 

 

 

 

          企业联系人:       电话:        (盖章)

企业所在镇(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核意见

 

 

 

 

 

                                         (盖章)

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意见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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