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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关千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加快推进成都西部生活消费中心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25 | 3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九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

(一)当年有新实现进出口实绩的生产型企业,给予3 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市场拓展费补贴。

(二)当年进出口额达1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每100 万美元给予2 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市场拓展费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三)当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 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贸易企业,桉每进出口100 万美元,给予不高于3. 5 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市场拓展费补贴。

第三十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经区商务局备案,为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对外经贸业务培训、通关、退税、融资、收付汇、信保、物流等服务或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达到20 家以上的外贸企业,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000 万美元以上,当年给予50 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三十一条鼓励本地特色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积极支持有生产(加工)本地农副产品、花卉苗木、蜀绣等特色产品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开展国际市场拓展,对上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每100 万美元,给予3 万元人民币的国际市场拓展费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对由郫都区商务局组织参加国内外重点知名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60%和人员往返交通费用(不超过2 人)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 万元。

第七章培育行业协会发展壮大

第三十三条鼓励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商贸流通和民生服务行业分行业建立商(协)会,对新成立的服务业行业协会,成立当年给予2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资金;对行业协会开展的促进消费、行业培训、技能大赛、行业沙龙、产品研发推广、特色节会等活动,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同一协会每年不超过10 万元。

第八章附则

笫三十四条凡在政策申报年度内因偷税漏税、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当年度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

第三十五条同时符合区内其他支持政策的项目,企业可以自主择优申报政策支持,但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不同条款申报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第三十六条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资金的,依法全额追回,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该申报主体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三十七条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在郫都区连续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5 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郫都区的,除原享受的扶持补贴资金须全部退回外,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罚收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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