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十四条鼓励达规上限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对新达限额或规模以上,并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体系连续报送数据1 年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限上企业,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符合条件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五条鼓励"个转企"。对巳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体系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新转型为企业并继续在库报送数据1 年以上的,桉企业当年在郫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笫二十六条鼓励在库企业做大规模。对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体系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一定水平的服务业企业桉以下情形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50%且不超过200 万元。
(一)限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
1.年营业额(销售额)达1000 万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
2 .年营业额(销售额)达2 亿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3 .年营业额(销售额)达5 亿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符合以上标准之一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在郫都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年营业额(销售额)增幅每增加10% ,再追加企业在郫都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5%的奖励。
(二)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标准:
1.年营业收入达1000 万元且年增幅在10%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2 .年营业收入达5000 万元以上且年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
符合以上标准之一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在郫都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入增幅每增加10% ,再给予企业当年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5%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鼓励服务业企业多做贡献。对在郫都区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3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库内企业,按企业当年在郫都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次年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加200 万元以内(不含)、200-500 万元(不含)、500 万元以上的,分别追加增量部分10% 、30% 、5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第六章提高对外贸易合作水平
第二十八条鼓励企业积极融入蓉欧战略。对依托蓉欧快铁沿线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且有进出口实绩(以海关数据为准)的企业,当年按照每个40 英尺集装箱500 美元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8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