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关千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加快推进成都西部生活消费中心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25 | 30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对新招引或培育的企业实现跨境电商业务,且入驻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中心,当年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载体

第十八条鼓励发展高品质商务楼宇。

(一)对新建或提档并被成都市专业评定机构首次评定为甲级或超甲级商务楼宇的建设业主或提档投资主体,在享受市上相关支持政策的同时,再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二)对在商务楼宇内统一运营面积达1 万平米以上(含),且对郫都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0 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对郫都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运营主体企业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经济贡献奖励。

笫十九条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对自主打造符合郫都区主导产业发展导向、形成产业集聚,并经成都市专业评定机构新评定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整体打造楼宇的主体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鼓励商务楼宇栽体资源整合。对购买区内存量楼宇取得产权,开展集约经营且面积达1 万平方米以上(含),给予购买并经营的业主100 万元的一次性集约经营补贴,在此基础上,面积每增加1 万平方米再增加100 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租赁存量楼宇取得5 年以上使用权开展经营,且面积达到1 万平方米以上(含),每年给予整体承租并经营的企业10 万元的经营补贴,在此基础上,面积每增加1 万平米再增加10 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第二十一条鼓励总部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对经成都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总部企业新入驻郫都区商务楼宇,分以下两种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一)一次性购买用于自用办公的楼宇面积达500 平方米以上(含)的,按实际成交价的5%的标准给予该总部企业一次性入驻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二)租赁用于自用办公的楼字面积达500 平方米以上(含)的,自签约之日起,按楼宇租金的50%给予该总部企业入驻补贴,最长不超过24 个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第二十二条鼓励优质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对新入驻楼宇且对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100 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对其首次购买用于自用办公的楼宇,按照实际成交价的1%-3%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其租赁用于自用办公的楼字,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按楼宇租金的10%-30%给予入驻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24 个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第二十三条鼓励对外开展招商活动。对在区外开展的经郫都区商务局备案的楼字推介活动或自主招商活动,按每次活动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活动承办企业招商补贴,单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