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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关千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加快推进成都西部生活消费中心建设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25 | 303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鼓励打造特色餐饮。对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名店”“名莱”“名厨”等荣誉的餐饮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鼓励餐饮企业提升品质。对在区内新开设经营面积达500 平方米、投资总额300 万元(含)以上且经营满一年的入库(服务业统计库)法人餐饮企业,每店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增投资200 万元(含)以上进行提档升级的入库(服务统计库)法人餐饮企业,每店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达到以上要求,并开设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区)、特色商业街区的餐饮店,每店追加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鼓励打造“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对在区域商圈、特色街区、天府绿道、TOD 枢纽等区域开设智慧店等新业态的企业,以及整合“小散“社区商业小店,并增加多种便民服务功能的商业连锁企业、开设直营社区微菜店的合作社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分别给予每店3 万元补贴。对单个企业的补贴不超过30 万元。

第十条鼓励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对符合规划的新建或改建的标准化莱市场(农贸市场),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市场新建补贴不超过30 万元,改建补贴不超过15 万元。

第三章推动创新提质发展

第十一条鼓励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对区内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设备投入100 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单个项目设备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冷链配送。对新建、改建农产品冷链配送中心、添置冷链运输车辆、新开设冰鲜禽肉制品销售门店的企业,年度投资超过200 万元的,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三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成都市认定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在认定当年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笫十四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线上市场。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线上交易额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开展线上专题营销活动当年,按照平台营销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助力乡村振兴。对年度在线销售本土特色农产品达100 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对年度在线销售产品达1000 万元(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线上交易额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七条鼓励发展跨境电商。

(一)对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年线上交易额在1000 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企业,当年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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