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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8-29 | 3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五条 解决用工难问题。建立人员就业、培训教育、企业用工对接机制,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企业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教育,通过区级媒体宣传企业招工用工信息,定期组织用工招聘会,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企就业。

第二十六条 加强就医保障。对在成都参保的企业家及技术人员办理完善医保手续,做好在成都地区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对企业家及其高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签约, 在区级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解决入学问题。对企业高管和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学给予便利条件。

第二十八条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探索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十九条 保障住房需求。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对区内企业高管和特殊技术人才,经认定后给予购房支持。

第三十条 优化园区就业环境。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闲置商业楼宇、闲置配套用房打造超市、餐饮、酒店等商业配套,支持 一批便利店和无人超市入企入园;优化园区公交线路,加开“上 下班”公交,降低员工出行成本。

 

第八章 附 则

 

(一)本政策所涉补助(奖励)均为税前(币种为人民币)。 企业或组织机构须承诺 15 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双流区纳税义务,未履行承诺须退回已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

(二)对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组织机构、项目)不予支持。

(三)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且符合双流 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 有规定的除外。

(四)已经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 定执行,特别重大或效益特别显著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由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 化后,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
双府函204号(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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