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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8-29 | 3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区外企业(机构)兼并重组或盘活区内存量企业且被并购重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不迁出 双流区的,对区内企业(机构)并购重组区外优质企业且将该企 业主营业务转移至双流区并设立子公司的,均参照并购重组后企 业首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实际形成的区级地方实际发展贡献为基数,每年较上年同比增幅超出 10%的,按超出部分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扶持,最长不超过 5 年。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并购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上市企业除外),最长不超过 2年。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对单个中小微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 6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加强能源保障。对自行建成或使用双电源且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按建设投入的 60%给予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补助;对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企业,按其节能减 排贡献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抱团发展。对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区内企业,首次申报按采购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贴。

对新批准注册成立的区级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 服务机构,注册成立当年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根据上年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第五章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第十七条 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并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其实 际投资额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分别按国家、省奖励资金的 80%、60%给予配套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其投入成本);对面向双流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企业服务费用 10%给予使用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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