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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6 | 60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九条 鼓励大学生、艺术家、专业院校及团体、传统手工匠人、社会企业等,通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租赁)农村闲置资源(农房、宅基地、林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打造文创工作室、艺术工作站、演艺中心、科创体验馆、传统手作匠铺、民宿康养等,流转(租赁)合同期限5年以上(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鉴证),从流转(租赁)次年起,按实付年租金的4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三年扶持期内,若调整经营性质不符合条款引导方向或未正常经营的,不继续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企业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制合作,打造一批具有休闲观光、文创电商、农事体验、科普教育、民宿康养、科创研发等特色的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闲置资源、固有资产入股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自项目建成运营满1年后,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总分红金额的4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年扶持期内,若调整经营性质不符合条款引导方向或未正常经营的,不继续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开展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对新创建省级农业主题公园和省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农业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评为市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人家、省级康养基地、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见附件2)第六部分“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奖励政策同样适用于都市现代农业。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招大引强

第一条 鼓励大型企业到我区投资入驻。凡在我区落户的新办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含)以上,且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首次达到100万元(含)的当年,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5万(含)以上,且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首次达到200万元(含)的当年,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及以上,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

第三条 支持租赁标准厂房。租赁区属国有平台投资公司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5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交纳租金的50%,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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