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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6 | 6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四条 支持5G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在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智能驾驶、无人机、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5G特色应用,引领和推动垂直行业融合创新,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获得市级奖补的基础上,按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评审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评审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对企业使用共享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以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提供的检测和研发服务,按服务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第十九条 支持产学研合作。凡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实际到位的项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 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的工业类生产性项目,分别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的工业类生产性项目,分别给予第一承担单位8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在我区转化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市级奖励资金50%的奖励,单个技术合同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成都市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诊断评审,获评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评现代企业制度达标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第二十三条 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支持工业领域实施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改造项目。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量50吨(含)-100吨(不含)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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