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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6 | 6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新引进的投资项目,区级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含)以上,且亩均经济贡献3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二年按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的80%、第三、四、五年按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的40%予以扶持奖励;区级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经济贡献35万元(含)以上的,第一、二年按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的100%、第三、四、五年按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的50%予以扶持奖励。

二、支持企业提升能级

第五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20万元、30万元、60 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奖励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连续跨越多个梯次的,可叠加享受。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

第六条 支持首台套、首批次研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研制,推动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尽快进入市场。对取得首台套、首批次推广销售奖的企业,按市级奖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融资。对中小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设备租赁费用奖励。

第九条 支持区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对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以下奖励: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30万元;首次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奖励20万元;上市申请首次被正式受理,奖励200万元;成功首发上市(IPO),奖励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智能改造

第十条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入8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50%),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

第十一条 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对纳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第十三条 支持重大专项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智慧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在获得国家、省、市重大专项资金基础上,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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