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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6 | 60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鼓励规模化粮食生产主体自主进行农田改造提升,对“两区”内未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农田,本政策施行期内,进行田面平整、田型调整(含田埂整理)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单个田块10亩以上且适应粮食机械化生产需求),经认定合格后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二条 鼓励蔬菜生产主体扩大生产保障蔬菜供应,对新增常年露地蔬菜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且实施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技术,种植满一年的,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助;新增常年设施蔬菜面积30亩以上,种植满一年的,给予400元/亩一次性补助。单个农业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成并运行满一年,烘干批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农产品烘干中心、静态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农产品保鲜库(冷藏库),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项目已获得同类型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鼓励高效设施农业,对新建成面积10亩以上智能温室大棚(以棚架覆盖面积计算),亩平投资强度达到8万元以上,且运行满一年的,按不高于核定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发展“数字”农业,对成功申报并完成市级以上“数字”农业项目的农业主体,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信息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鼓励社会企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主导产业突出、现代要素集聚、设施设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绿色优质农业发展

第七条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业新产业新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服务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批院士工作站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对从事高端种业繁育生产的农业主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配备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实施育繁推一体化),育种(苗)面积50亩以上,且年销售种苗50万株以上,经营满一年的,给予5000元/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5万元补助;对已取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每续展一次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经农业农村部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且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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