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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0 | 2415 次浏览: | 分享到:

2.对在成都铁路口岸清关,并使用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税款类担保的进口汽车、进口肉类、进口粮食企业,给予100%保险费用补贴,补贴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存款基准率。

3.对在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内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企业,给予仓储租赁费用80%的补贴;对年度贸易额达到16万元/平方米的贸易企业或年度交易量达到100单/平方米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保税仓储租赁费用全额补贴。

4.对租赁我区标准化厂房从事研发、设计、制造等的保税加工贸易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前半年给予厂房租金全额减免,半年后按照厂房租金的50%予以补贴,若当年加工贸易额达到5万元/平方米,给予当年厂房租金全额补贴,最多补贴2年。

5.对从空港转关到成都国际铁路港的跨境电商货物,在成都国际铁路港[包含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完成清关的,按照实际发生短驳费用的10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第五条 完善贸易物流配套服务

(十一)支持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建设外贸孵化平台,对孵化我区外贸实绩企业20家以上且每家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外贸孵化平台,给予5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

2.支持跨境供应链平台开展跨境供应链金融服务,根据平台为区内外贸企业实际提供资金量,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十二)支持商协会组织发展。对在我区成立且服务50家以上外贸或物流企业的商协会组织,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

(十三)支持企业参展参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积极为其争取省、市相关政策补贴,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90%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4个标准展位),对参展人员(进博会为观展人员)的人员费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第六条 附则

(十四)本政策适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若企业与区政府(或区级相关部门)签订有投资协议,但经济贡献等承诺并未按协议如期履约的,不享受本政策相应条款对应的扶持政策。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十五)对投资规模特别大、影响特别深远、贡献特别高的符合规划的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支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省、市政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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