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0 | 2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六)本政策所涉及为“奖励”资金的,其中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班子。扶持补贴奖励均为税前,区级其他同类型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企业择一申报,不重复享受。

(十七)本政策所提进出口额、交易额以海关一线贸易统计数据为准。

(十八)本政策所提“新引进”为本政策生效后与区政府、区级相关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并按照协议履约的企业。

(十九)本政策由区国贸和物流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细则由区国贸和物流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促进成都国际铁路港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33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外贸及跨境电商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青府办发〔2018〕34号)、区港管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试行)的通知》(港工委〔2018〕6号)、区港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试行)的通知》(港工委〔2018〕7号)文件作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