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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6-05 | 2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发〔2024〕1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5日


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要求,根据生猪稳产保供及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新情况新目标,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修订背景

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2021年12月,我省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来,各项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生猪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全省能繁母猪存栏持续稳定在合理区间,规模猪场数量保持在1.9万家左右,每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猪肉市场充足供应的产能基础不断夯实。根据全国生猪产能调控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原调控方案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总体要求

以保障全省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级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优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市、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保规模猪场合理数量)任务,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长期调母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更加稳固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

三、科学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要求,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设定我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稳定在正常保有量370万头左右。结合各市(州)产业发展布局重点,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附件1)。各市(州)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监测数据测算得出。(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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