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四川天府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政策来源: 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 | 发布机构: 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 | 发布时间:2024-05-30 | 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建设,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量提质

第一条 支持货物贸易企业发展。对在新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产业带动、经济贡献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给予支持。

第二条 支持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发展。对通过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产业带动、经济贡献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给予支持。

细则:(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不得重复享受第一、二条)

第三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引进落地新区且产生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在新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照业务类型分档予以相应奖励。

细则:


9710、9810:对在新区开展跨境电商9710、9810业务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商交易额3‰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不得重复享受第一、二、三条)

1210:对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过1210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年度进口额同比正增长且二线出区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一线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占比达到80%的,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0.48%给予支持;一线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占比低于80%但高于30%(含)的,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0.18%给予支持;当年新注册且实现进口的当年进口额和销售额即为增量,增速按照10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可以同时享受第一条和第三条或第二条和第三条)


第四条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鼓励在新区办公的企业开展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按照每2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第五条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通过统保平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展会项目,在上级部门按照《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对展位费剩余部分予以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