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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关于公开征集《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4-05-28 | 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进一步做旺旅游人气、做大旅游经济总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2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营销奖励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反馈:584594877@qq.com;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7:00。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8-88269683



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8日




 

大邑县“引客入邑”团队旅游及营销
 奖励办法
 (送审稿)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进一步做旺旅游人气、做大旅游经济总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及其他相关机构。
     二、政策内容
     第二条  县域过夜奖励。对从县外一次性组织10人以上,在大邑县境内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单位住宿1晚、游览1个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的过夜旅游团,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
     第三条  旅游专列奖励。鼓励开行大邑旅游专列,以专列形式单次组织团队游客100人(含)以上来邑旅游,在大邑境内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住宿1晚、游览1个以上售门票的A级景区,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5000元、每人30元的奖补。
     第四条  市场推广奖励。将大邑县内1个(含)以上A级景区纳入旅游线路,并在全国范围内不低于50个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进行旅游线路宣传推广的,每年给予宣传营销奖励1万元。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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