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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6-03 | 5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3号),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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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3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蓉城星海”计划

(一)卫星入轨投运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

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商业卫星,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千克的标准,给予卫星拥有企业单颗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卫星发射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拥有卫星所有权;

(3)申报的商业卫星上一年度成功发射并入轨投运。

3.申报材料

(1)卫星入轨投运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报备并赋码〕;

(4)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

(5)卫星发射服务合同;

(6)卫星入轨投运的证明材料(如签订的数据、应用等服务合同、卫星数据信息收发记录等);

(7)卫星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航空航天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5817

(二)卫星地面站网建设补贴项目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地面站网节点,对于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按单个站点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从事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业,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链接:www.cdxjj.net)上填报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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