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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外向型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24 | 3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支持壮大经济规模。对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且符合成都国际铁路港主导产业的企业,新落户我区的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30万元的或已落户我区的企业新增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30万元的,3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给予地方经济贡献50%的奖励;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给予地方经济贡献60%的奖励;500万元及以上部分,给予地方经济贡献80%的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的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重资产项目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九)支持创新创业发展。

1. 对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培育国际供应链、国际贸易、加工贸易等成长型企业50家、100家,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培育1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 对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且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培育产业生态

(十)支持外商投资。对综合保税区内新办和新增资的外商企业投资项目(含中外合资企业投资项目),其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美元且自注册之日起半年内,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2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6‰、8‰、1%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在综合保税区外新办或新增资的外商企业投资项目按上述奖励资金80%予以支持;本条已享受奖励的外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奖励)。

(十一)支持委托招商。企业(或个人)每自主引进一户未落户成都的500强企业,自引进企业在青白江区实现地方经济贡献起,给予引进者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个人)每自主引进一户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自引进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万元/平方米/年(租赁标准化厂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给予引进者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或个人)每自主引进一户国际贸易及国际供应链龙头企业,自引进企业在青白江区实现地方经济贡献起,给予引进者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降低场站操作成本。对成都铁路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内,集装箱正常进出口基础作业及配合查验作业等经核定的公共基础服务收费项目,给予100%补贴。

(十三)支持智能化升级。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购买并安装现代化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物流机器人等智能物流设备、新能源物流设备,且设备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政策与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投入补贴不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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