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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外向型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24 | 31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本年度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年进出口贸易额4‰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400万元/年的奖励。

2. 加工型企业扶持。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生产制造的企业,本年度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年进出口贸易额5‰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年的奖励。

(六)降低综合保税区企业运营成本。

1. 贸易型企业租金补贴。对租用综合保税区仓库开展保税物流和国际贸易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的12个月内给予仓储租赁费用80%的补贴;第13个月起,按照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万元/平方米、10万元/平方米、16万元/平方米的,或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量达到80单/平方米、100单/平方米、150单/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仓储租赁费用60%、80%、100%的补贴(未实际入驻的企业不享受本条政策)。

2. 加工型企业租金补贴。对租用综合保税区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前12个月给予厂房租金100%补贴,第13个月起按照厂房租金80%予以补贴,若当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万元/平方米,给予当年厂房租金全额补贴。

3. 厂房装修补贴。对租赁综合保税区厂房开展生产制造且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给予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国际贸易产业园临港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培育集聚

(七)支持租赁办公用房。

1. 支持主导产业企业入驻。对国际供应链、国际贸易、加工贸易企业,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00万元的或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万元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贴,超出100平方米部分简装给予34元/平方米/月、清水给予17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2. 支持配套服务类机构入驻。对检验检测、法律、税务、国际咨询、行业技能培训等配套服务机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风险投资、金融科技、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或组织,行业商(协)会、研究院所、涉外机构、国际铁路组织等专业机构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政府、商务和文教类非政府组织设立的驻华办事机构,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贴,超出100平方米部分简装给予34元/平方米/月、清水给予17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3. 支持高能级企业入驻。对落户我区的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全国细分行业排名前50名企业以及落户我区且首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不低于1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贴,超出500平方米部分简装给予44元/平方米/月、清水给予27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租赁国际贸易产业园清水物业进行装修的,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给予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装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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