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资质晋升(增项)的当年视作晋升(增项)的第一年。
第七条 产值贡献奖
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建筑企业,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3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产值增幅奖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2亿元且小于5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1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2.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10亿元且小于2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4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额外奖励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20亿元且小于5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五个百分点额外奖励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6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五个百分点额外奖励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该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四)优质奖项奖励
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已在我区,或当年新迁入(新入库)企业,均可享受。奖励内容见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第九条 科技进步类奖项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二等级奖项的给予30万、2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等级奖项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国家级工程质量类奖项
获得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