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优化招标及评分条件管理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及发包合同中可明确要求承建单位优先选择区内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经核准不进行招标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各项目业主可优先选择区属具备项目承包能力的建筑业企业为项目承包人。
第三条 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鼓励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发包给区属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将区内工程整体发包给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报建手续),且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工程建安费的0.2%计取奖励给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施工企业承接相应工程任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对本区社会贡献量的总额。工程建安费用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
鼓励外来企业与区属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提升区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增量企业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为新迁入我区且将统计关系一并迁入的企业,或注册、税收关系已在我区,新入库的企业。包含第四条、第五条。
第四条 新入库企业资质奖
企业新迁入或新入库当年,资质最高等级为施工综合资质,且建筑业产值达到20亿元(或入库后三年内,每年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目标增幅,达到20亿元)的,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新迁入或新入库当年,资质最高等级为施工总承包甲级,且建筑业产值达到4亿元(或入库后三年内,每年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目标增幅,达到4亿元)的,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企业入库当年视作第一年。
第五条 新入库企业绩效奖
企业入库当年建筑业产值超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第二年产值增幅超过我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该条与第四条不重复享受。
(三)存量企业奖励政策
主要奖励对象为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已在我区,非当年新迁入(新入库)的企业。包含第六条至第八条。
第六条 资质提升奖
企业新晋升为施工综合资质的,晋升当年的建筑业产值达到20亿元(或晋升后三年内,每年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目标增幅,达到20亿元),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甲级的,晋升当年的建筑业产值达到4亿元(或晋升后三年内,每年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目标增幅,达到4亿元),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每增加一项新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且两年内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