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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侯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6-10 | 2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我区施工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我省、市相关奖励

获得“天府杯”、“芙蓉杯”等我省、市同等质量、安全奖励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其他表彰奖励

受到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注: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政策,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五)荣誉表彰

第十四条 区政府表彰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在综合考虑库内建筑企业的产值、税收、资质、奖项和影响力后,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两个类别,报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三、其他说明

(一)注意事项

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违反建筑法、税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等情况发生。依据本政策取得奖励资金的建筑企业,在10年内迁出本区的,应退回全部奖金。

企业在发放与建筑业产值有关的奖励资金时,应给予企业统计工作人员一定的资金补贴。

企业入库是指纳入国家统计网报建筑业企业库。

我区建筑业产值年度目标增幅以区政府、区发改部门和区产业部门红头文件中的最高要求为准。

(二)信息类别

本政策的文件信息类别:主动公开。

(三)施行期及有效期

本文件自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施行后,满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2020年的新入库企业绩效奖和产值增幅奖。

(四)政策解释

本文由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武侯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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