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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侯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6-10 | 2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1-06-10                             生效时间:2021-07-10    

 



  成武府〔2012〕  号                   签发人:林   丽 




成武府办发〔2021〕8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侯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区属各国有公司:

《武侯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和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8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武侯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促进武侯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在武侯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将我区建设项目发包给我区本土建筑企业的项目业主。

本文件公布实施前,因历史原因造成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在区外,但统计关系在我区的建筑企业也可适用于第四条和第五条政策;本文件公布实施后,单独将统计关系迁入我区的建筑企业则不能适用。

二、政策内容

(一)帮扶本土企业发展

第一条 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机会清单

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区发改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梳理当年拟实施的区政府投资项目情况,整合项目慨况、工程规模、招标要求等信息,形成区政府投资项目机会清单,定期向区内建筑企业推介。

第二条 优化招标及评分条件管理

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及发包合同中可明确要求承建单位优先选择区内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经核准不进行招标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各项目业主可优先选择区属具备项目承包能力的建筑业企业为项目承包人。

第三条 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鼓励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发包给区属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将区内工程整体发包给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报建手续),且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工程建安费的0.2%计取奖励给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施工企业承接相应工程任务产生的营业收入对本区社会贡献量的总额。工程建安费用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

鼓励外来企业与区属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提升区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增量企业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为新迁入我区且将统计关系一并迁入的企业,或注册、税收关系已在我区,新入库的企业。包含第四条、第五条。

第四条 新入库企业资质奖

企业新迁入或新入库当年,资质最高等级为施工综合资质,且建筑业产值达到20亿元(或入库后三年内,每年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目标增幅,达到20亿元)的,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新迁入或新入库当年,资质最高等级为施工总承包甲级,且建筑业产值达到4亿元(或入库后三年内,每年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目标增幅,达到4亿元)的,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企业入库当年视作第一年。

第五条 新入库企业绩效奖

企业入库当年建筑业产值超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第二年产值增幅超过我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该条与第四条不重复享受。

(三)存量企业奖励政策

主要奖励对象为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已在我区,非当年新迁入(新入库)的企业。包含第六条至第八条。

第六条 资质提升奖

企业新晋升为施工综合资质的,晋升当年的建筑业产值达到20亿元(或晋升后三年内,每年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目标增幅,达到20亿元),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甲级的,晋升当年的建筑业产值达到4亿元(或晋升后三年内,每年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目标增幅,达到4亿元),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每增加一项新的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且两年内产值增幅均超过我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对其领导班子(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资质晋升(增项)的当年视作晋升(增项)的第一年。

第七条 产值贡献奖

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建筑企业,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3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产值增幅奖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2亿元且小于5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1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亿元且小于1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取整)额外奖励2.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10亿元且小于2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4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十个百分点额外奖励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20亿元且小于5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五个百分点额外奖励5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大于等于5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我区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6万元奖励;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年度目标增幅的部分,按每五个百分点额外奖励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团队),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该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四)优质奖项奖励

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已在我区,或当年新迁入(新入库)企业,均可享受。奖励内容见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第九条 科技进步类奖项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二等级奖项的给予30万、2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等级奖项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国家级工程质量类奖项

获得鲁班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

在我区施工的项目获得国家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我省、市相关奖励

获得“天府杯”、“芙蓉杯”等我省、市同等质量、安全奖励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其他表彰奖励

受到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注: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政策,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五)荣誉表彰

第十四条 区政府表彰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在综合考虑库内建筑企业的产值、税收、资质、奖项和影响力后,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两个类别,报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三、其他说明

(一)注意事项

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违反建筑法、税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等情况发生。依据本政策取得奖励资金的建筑企业,在10年内迁出本区的,应退回全部奖金。

企业在发放与建筑业产值有关的奖励资金时,应给予企业统计工作人员一定的资金补贴。

企业入库是指纳入国家统计网报建筑业企业库。

我区建筑业产值年度目标增幅以区政府、区发改部门和区产业部门红头文件中的最高要求为准。

(二)信息类别

本政策的文件信息类别:主动公开。

(三)施行期及有效期

本文件自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施行后,满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2020年的新入库企业绩效奖和产值增幅奖。

(四)政策解释

本文由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及武侯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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