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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5-13 | 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因执行上级政策需要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8—61885822、028—61885824。

电子邮箱:cdsjxjzbz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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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鼓励引导企业在装备制造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转化、示范应用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助力打造装备制造万亿级产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市场推广应用

(一)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并会同物价部门、研制单位、应用单位共同就首台(套)产品开展市场价格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研制、采购、示范应用首台(套)产品,将首台(套)研制、采购、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对有研制、采购、应用首台(套)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分。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按照鼓励创新、鼓励尝试、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因客观因素造成一定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按程序对经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等情形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豁免相关责任,充分调动和保护应用首台套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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