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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政策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5-13 | 7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目前已完成对《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彭委办〔2021〕1号)政策修订工作。修订时,坚持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原则,聚焦数字农业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创新、产业规模化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农业发展和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百里画廊建设和现代产业建圈强链为核心,全面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业村电商业态创新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加快发展壮大,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同步优化调整7条涉林业类支持政策,积极构建“夯实农业产业基础、促进农业品牌建设、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要素保障”的政策支持体系,以全面促进我市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现将修订形成的《〈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83871419。

 

附件:《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农业产业基础

(一)支持农业设施建设

1.对集中建设100亩以上智能物联网、机器人作业等一体化现代生产设施设备,新建高标准种苗繁育工厂化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建设绿色及以上标准,规模化、智能化蔬菜(含食用菌)大棚,对10亩及以上、平均投资强度20万元/亩以上的工厂化生产设施,按照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集中新建50亩以上、平均投资强度0.3万元/亩以上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肥水灌溉一体化系统的经营主体,按照投资总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通过上级部门《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验收,成功创建生猪屠宰标准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3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自建病害畜禽尸体暂存设施、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总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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