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拟奖励的人员或团队基本情况。
(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经认定,具有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与服务、人才培养等业务,由企业牵头新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2.支持标准。根据产研院运营方在产研院开办、成果转化、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额,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创新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前期论证报告;
(3)产研院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拟奖励的创新团队基本情况。
(十)鼓励企业承办重大活动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区举办国家、省级层面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承办方。
2.支持标准。在我区承办国家、省级层面的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分别给予30万、20万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承办活动的方案、邀请嘉宾名单、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要增补的材料。
(十一)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贴。
1.申报条件。年度内参加境外、境内专业展会和知名展会的企业。
2.支持标准。赴境外、境内重要参展参会项目,按照展位面积给予2万元/9平方米(标准展位)补助,最高1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承办合同、展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4)参展企业派出员工名单、派出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派出人员与派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5)参展绩效报告;
(6)参展人员在企业展位前的合影等图像、视频资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8)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要增补的材料。
(十二)天使投资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成立时间在8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