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3-07 | 14669 次浏览: | 分享到:

(2)企业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4)自获得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2.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给予所获天使投资额的5%、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天使投资分析报告复印件(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等);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6)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8)企业研发项目、活动情况;

(十三)特别重大项目、“独角兽”企业和大院大所改制总部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经认定的“北斗+”、3DGIS产业特别重大项目、重点培育的“独角兽”企业、大院大所改制成立的区域总部。

2.支持标准。经区政府(区委)研究同意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其中补贴金额的30%专项用于奖励管理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在我区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4)特别重大项目认定证明材料;

(5)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独角兽”企业评估报告;

(6)大院大所改制成立的区域总部在我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公司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拟奖励运营管理团队基本情况。

(十四)“北斗+”、3DGIS产业涉及人才和人才工作站相关补贴按照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金组发〔2016〕153号)和成都市金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新型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人才发〔2017〕3号)相关办法执行。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3月15日—31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经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