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行业准入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和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奖励证书复印件;
(6)获得我市人才计划入选专家有关资料。
(二)企业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材料;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三)企业上台阶奖励。
1.申报条件。持续在我区经营满3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材料;
(3)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以上的证明材料;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四)对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在我区首次申请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奖励;
(2)在我区再次申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基本情况;
(五)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奖励。
1.申报条件。对新设立并通过当年认定,且有一定的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
2.支持标准。对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创新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